【黃莉捷】評論
第 五 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 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 (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 務。 所以(D)改成優勢管道喔!
【布萊克拉】評論
第 四 條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各 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以下簡稱考生 )障礙類別、程度及需求,提供考試服務。D選項科目特性非衡酌的重點
【s920319】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10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