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現行稅捐稽徵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減免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納稅義務
(B)稅捐稽徵機關於進行調查前,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
(C)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
(D)稅捐稽徵機關雖以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仍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之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8518
統計:A(73),B(23),C(8),D(3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捐稽徵法、房屋稅、稅法有關分期繳納之規定

用户評論

破風】評論

稅捐稽徵法11之6 稅捐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 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的依據

micky】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11-3條:「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納稅義務。」--(A)#稅捐稽徵法第11-5條:「I 稅捐稽徵關機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影響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B)#稅捐稽徵法第11-4條:「II 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應經稅式支出評估。」--(C)#稅捐稽徵法第11-6條:「稅捐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之證據。」--(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