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下列何事項不須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A)變更組織
(B)增減資本
(C)租借營業
(D)新聘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2091
統計:A(33),B(46),C(70),D(24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輸系統管理、鐵路法第七章 罰則 第67條、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罰則

用户評論

Joanne Lee】評論

第34條(聘僱外籍員工之核准)【相關罰則】§67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一項~§67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 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