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第34條(聘僱外籍員工之核准)【相關罰則】§67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如須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第39條(報請交通部核准事項)【相關罰則】第一項~§67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 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交通部核准。 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