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私立學校校長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幾個月內另行撰聘報核?
(A) 三個月
(B) 四個月
(C) 五個月
(D) 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7912
統計:A(962),B(41),C(21),D(524),E(0)

用户評論

Pixy Wang】評論

落落長之私立學校法 第42條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選聘;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Ming Cheng Ch】評論

那麼久~~~筆記

王子仁】評論

名  稱私立學校法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第 42 條 校長出缺時,學校法人應於六個月內另行遴選,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學校法人未依前項規定期限遴聘校長或遴聘之校長資格不符者,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於三個月內重新遴聘;屆期未完成遴聘或遴聘之校長仍資格不符時,學校主管機關得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合格之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a1001111】評論

機關與學校兩者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