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e9024】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 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Chauwei】評論
解散後60日內選出10日內集會重算任期解散後緊急命令3日集會7日追認
【simonlinhhh】評論
休會(解散後就職前) || 選舉(60日內舉行)│完成後→10日集會 ┌解散↗立法院-│ ↘ │ 緊急命令→3日集會,7日追認 │ └休會(覆議案)→7日集會,15決議
【我是小安】評論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