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其主任委員應如何產生?
(A)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選舉選出
(B) 由全體住戶選舉選出
(C) 由管理委員互推
(D) 由地方主管機關指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12
統計:A(220),B(43),C(332),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紀、公廈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9 條公寓大廈應...

不動產經紀人已上榜】評論

第29條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