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郵件,逾越二個月有效期間者,應如何投遞?
(A)退回寄件人‚
(B)退回原寄局ƒ
(C)照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D)送交附近郵局招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1647
統計:A(223),B(148),C(2712),D(34),E(0)

用户評論

【用戶】裝隻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70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2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