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我國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應如何處理?
(A)按換入資產之帳面金額減去支付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B)按換入資產之帳面金額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C)按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加支付之現金,或減去收到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D)依其取得價格加上自取得至適於營業上使用或出售之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7829
統計:A(23),B(26),C(363),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世韓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03  新修訂是換出帳面價值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  舊法   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按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加支付之現金,或減去收到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第42條 修正日期民國103年 6月 18日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已修法不適用106年考題,建議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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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03  新修訂是換出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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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  舊法   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按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加支付之現金,或減去收到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第42條 修正日期民國103年 6月 18日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已修法不適用106年考題,建議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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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  舊法   資產之取得以現金以外之其他資產或承擔負債交換者,以公平價值入帳為原則。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按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加支付之現金,或減去收到之現金,作為換入資產成本。 第42條 修正日期民國103年 6月 18日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已修法不適用106年考題,建議刪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