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外國公司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者應先經認許,並於認許後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A)十日內
(B)十五日內
(C)二十日內
(D)三十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2186
統計:A(21),B(337),C(21),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廖翊婷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公司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者應先經認許,並於認許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用戶】廖翊婷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公司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者應先經認許,並於認許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已修法!(原名稱: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新名稱:公司登記辦法)
【用戶】廖翊婷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公司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者應先經認許,並於認許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
【用戶】Ling Me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已修法!(原名稱: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新名稱:公司登記辦法)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外國公司在國外合法登記就享有與本國公司一樣的權利因為商業國際化而放寬限制所以新修正的4-2簡而言之就是廢除認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