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呂詠新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謂的競合,是指同一事件或行為,卻有數項法律效果競相規範,彼此競為成立之意(不過,法律上這名詞用得有點浮濫,未可皆以前述定義去理解)。舉例而言,民法上的請求權競合,即是指同一事件,而有諸請求權可以主張,例如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競合。至於刑法上之競合,一般可分為實質競合、想像競合及法規競合三種。以下即針對刑法上三種競合做說明,我們一樣先不做深入的探討,只做觀念上的說明。 一、 實質競合 實質競合是指同一行為人,出於數犯意,為數行為,而構成數個犯罪, 且此數犯罪又均能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接受裁判之意。其實,無論是實質競合、想像競合或法規競合,皆是針對同一行為人(不一定僅是一人)的情況,此宜先有認知。例如,甲先為偷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