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報社負責人發報出刊,此一行為同時為出版自由及職業自由所保障,係為基本權利之何種情形?
(A)衝突
(B)競合
(C)限制
(D)第三人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486
統計:A(148),B(6528),C(153),D(1022),E(0)

用户評論

【用戶】咪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在「本案涉及當事人何項基本權利」之判斷上,常因基本權利保護範圍之開放性與案例事實之複雜

【用戶】咪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在「本案涉及當事人何項基本權利」之判斷上,常因基本權利保護範圍之開放性與案例事實之複雜

【用戶】呂詠新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謂的競合,是指同一事件或行為,卻有數項法律效果競相規範,彼此競為成立之意(不過,法律上這名詞用得有點浮濫,未可皆以前述定義去理解)。舉例而言,民法上的請求權競合,即是指同一事件,而有諸請求權可以主張,例如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競合。至於刑法上之競合,一般可分為實質競合、想像競合及法規競合三種。以下即針對刑法上三種競合做說明,我們一樣先不做深入的探討,只做觀念上的說明。 一、 實質競合 實質競合是指同一行為人,出於數犯意,為數行為,而構成數個犯罪, 且此數犯罪又均能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接受裁判之意。其實,無論是實質競合、想像競合或法規競合,皆是針對同一行為人(不一定僅是一人)的情況,此宜先有認知。例如,甲先為偷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