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J654理由書 第一段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
【用戶】goyoubu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又在考國文!! 爛題目總覺得在法律界的國文保護~是政府對人民才會出現的一個詞彙防禦-是權力受侵害時才會出現的一個詞彙PS: 真的對這種國文的考題很無力~都靠做題目來培養不是辦法請問有人有這方面加強的方式或者講義嗎?
【用戶】江若語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防禦權的功能(消極的作用):最主要、最傳統的人權功能,如自由權即是用以抵禦公權力侵犯的基本權。(二)保護請求權的功能:請求國家保護人民免於第三人(行政、立法、任意第三人甚或其他國家)的侵害。在此,即產生「基本權利對第三人效力的問題」。肯定說(憲法是民法的上位規範、憲法可以作為人民保護的法律依據、法治國家的法官可以依法獨立審判)vs.否定說(民法可以主張「私法自治」、民法條款如誠信原則.公序良俗等即可被援引、法治國家並非法官國家)à折衷說(單純的民事行為,憲法則不介入,但與基本權有關的權利保護,憲法則介入之)。同理,基本權利對國庫行為的效力亦同,但學界通說認為基本權利對國庫行為之種類不同,其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