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詩雅】評論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規定,對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或是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得提起申訴、再申訴。C的小過處分未影響公務人員身分變動或是財產權損失,屬於管理措施的範圍,只能提起申訴、再申訴,再申訴確定後就沒有可茲救濟的管道。但是公務人員對復審決定不服,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記小過不影響公務員身份或財產權,只能申訴、再申訴,不能走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不許其訴訟並無違憲(因為現行制度就是如此,自不會是違憲)。
【Runningman】評論
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
【珍惜時間】評論
A.參考釋字312號B.參考釋字243號C.參考釋字491號D.參考釋字3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