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第2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4條(法律之制定)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第3條(命令之名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7條(命令之發布)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小穎】評論
規、規、細、辦、綱、標、準
【胡小君】評論
法律:法、律、條、通命令:規、規、細、法、要、標、準
【Elsa】評論
規、規、細、辦、綱、標、準
【yamoler Teac】評論
第2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
【Christine】評論
法律:法、律、條、通命令:規、規、細、法、要、標、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第2條(法律之名稱) ★★★★★★★、...
【2022已上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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