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土地法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多久,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
(A)二年內
(B)一年半內
(C)一年內
(D)六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333
統計:A(1),B(0),C(27),D(43),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土地法第217條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