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他方行使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法院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意見後,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