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健康食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3536
統計:A(652),B(2289),C(67),D(221),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g-Long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終止權:使已生效法律行為因發生一定之法定或約定事由而使其向將來失其效力解除權:因法律行為生效後有瑕疵,而使其溯及失效

【用戶】鐘于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因遇有不得已之事由

【用戶】Guan Dain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解除」契約跟「終止」契約有何不同?

【用戶】艾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解除 v.s 終止:1. 適用契約性質不同 (1) 解除契約適用於一時性契約:例如買賣契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結束了)、承攬契約(房子蓋完就結束了) (2) 終止契約適用於繼續性契約:例如租賃契約(租屋)、雇傭契約(去公司上班)2. 行使後效力之不同 (1) 解除權一但行使,會溯及到契約開始時失效=從頭到晚都沒生效過   eg.買車後發現車子有瑕疵,向車商要求解除契約→整個契約溯及失效,車子從來都不是你的 (2) 終止權一但行使,會向後失效=終止前確實有效過   eg.老闆把你開除了,就是行使雇傭契約的終止權,以前確實曾經僱用你,但以後你也不再是員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