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魚】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3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趙飄飄】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服務法 最狹義 狹義 廣義 --開始包括政務官及民選公職人員這種沒意義去背的東西 就記最狹義最不包括的吧~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法規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n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已修法了10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