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與乙為父子,乙將其所有之名畫與古董花瓶託甲保管。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該名畫出賣予不知情之丙,尚未交付前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丙得否主張甲之代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10 分)丙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10 分)若甲係以自己之名義將該花瓶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其後甲死亡,丁得否主張甲之處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8522
統計:A(224),B(8615),C(46),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拋棄繼承、應繼分

用户評論

Amae Chen】評論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袓父母。」

May Hsu】評論

卑親屬~~ 

Zoey Hsu】評論

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有兩組名詞先作介紹;一是應繼份,一是特留分。應繼份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份就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