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地檢署接獲情資,稱立法委員乙指使助理甲向某些廠商索取賄賂。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甲、乙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但欠缺具體事證,於是援用共同被告本質為證人之法理,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偵訊中,檢察官告知甲:「若有嫌疑得拒絕證言,若無,則請具結與據實陳述」,甲因此具結與陳述。試問:此種偵訊作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057
統計:A(4764),B(424),C(22),D(83),E(0)

用户評論

賴文菁】評論

A-告訴 犯罪的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犯罪的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申告犯罪的事實,並且請求追訴的意思。B-告發是指告訴權人以外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犯罪的意思。C-通知是機構、團體、公司各學校等單位將某種規定、事項告之有關機構、部門或成員的文件。D-聲明是公開澄清一個事實或宣佈重要事情所寫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