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ocna Hu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認許和許可並不一致,認許包含許可在內,但許可並不包含認許在內。舉例來說外國公司在台灣投資需要經過認許,為什麼是認許而非認可,因為認許裡面有包含承認的意思,也就是對既有狀態的一個承認,因為外國公司是依照外國法成立的公司,不是依照台灣法,所以如果在台灣他要主張他是一個公司的話,就必需請求我方承認該外國公司「確實具有公司之地位」。同理可證,認領的「認」,也是有承認既有狀態而加以領之意思。外國判決要到台灣執行,必需要經過台灣法院的承認、認可亦同。而外國公司在台灣從事特別行業,利如電信、石油等則需要經過許可,許可是單純審查其資格並允許之之意,並沒有含有承認現有狀態的意味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