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先看一下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第二款有規定,因為船長對船上一切賦有特別義務,所以不得主張緊急避難。老師、領隊、市長都有他們的業務,但不會提升(創造)風險,而在船上時,因為風險提升,船長就具有救助義務了。
【用戶】栗香貓(一定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看過刑24~ 大概就知道A是確定了~其他B.C.D 其實也有義務~ 但只限於道德上義務~如7F所說的....<那假如地震發生 老師可以逃跑先於學生?
【用戶】柴魚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船員服務規則第 18 條 船舶遇緊急事故時,各級海員應服從船長之指揮,協力搶救,不得擅離職守。船長於情況嚴重時,應發送緊急或遇險求救電信,並設法報告雇用人或其最近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