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最正解,條文沒有引用錯誤民法第1185條(賸餘遺產之歸屬)
【MingWei 上岸繼續考】評論
比較民法 第 44 條
【願得一心人】評論
遺產:無繼承人,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法人:如無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