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行使詰問權人。證人、鑑定人<-被詰問之對象。
【Lina Rain L】評論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
【土豆】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166 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本提示說 被詰問對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