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 HACCP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0326
統計:A(683),B(87),C(4003),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使用借貸與租賃契約期限、動產質權之取得、租賃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樺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用戶】劉品君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契約期滿後,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即視為不定期契約。
【用戶】願得一心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449(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第 451 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第 693 條 合夥所定期限屆滿後,合夥人仍繼續其事務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合夥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