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園藝上為了「保育」土壤,做好土壤管理與改良工作,試說明改良土壤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之方法。(25 分)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三、何謂高層建築?(10 分)法規對於高層建築之消防設備有何規定?(15 分)

【評論內容】五五憲草是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前所擬定的憲法草案之一,草案由國民黨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制定,基本上反映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思想,是五權憲法的正式草稿。此草案在隨後的政協會議上被大幅度更改,修改後的政協憲草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⑵請說明如何修改此電路(可加入其他電路元件),以解決交越失真的問題。(5 分)

【評論內容】翻譯:

大風狂吹,白雲飛揚,威遍四海,力服天下之後,我回到了我的故鄉,我希望有英勇豪傑之士來幫我固守著天下四方。

【評論主題】【題組】⑵當Rs = 20kΩ,Ri = 100 kΩ,Ci = 60 pF,μ = 144 V/V,Ro = 200 Ω,且RL = 1 kΩ時,計算直流增益,3-dB頻率值,以及增益為 0-dB時

【評論內容】(D)油桐樹,到了三月底才偷偷長出一些嫩芽,接著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開滿一樹的白花,到五月形成滿山片野的五月雪…桐月是指農曆三月,以國曆來說大概是五月。

【評論主題】【題組】 ⑵不由董事會提出討論案,也不在股東會開會通知上載明此一案由,但 B 私下請另一股東 C 在股東會中提出臨時動議,請求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 A 之競業禁止的限制。(10 分)

【評論內容】

(A)兼金─價格倍於平常的好金。孟子˙公孫丑下:「前日於齊,王餽兼金一百而不受。」文選˙江淹˙雜體詩˙顏特進:「榮重餽兼金,巡華過盈瑱。」

(B)毛穎─毛筆

(C)松滋─作為[墨]的別稱

(D)文池─硯台

【評論主題】二、甲在散步時,有搶匪乙從後奪走甲的肩包逃跑,甲一時來不及追趕。正好丙抱著狗在甲身旁,甲將狗搶下丟向乙,狗將乙咬傷,乙被逮捕。問甲的行為如何評價?(25 分)

【評論內容】『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意思有兩元:

一:不辭路遠、不畏苦難。

二:讓自己難以捉摸,讓敵人無從料敵,也就是出其不意。

  惟有出其不意才能攻其無備,以達誘敵或突襲的效果。

以下都有出其不意的意思:(B)有物極必反之意

(C)敵軍若渡水而來,我軍須暫時遠離水邊,以使敵軍沒有顧忌,而不要在水邊迎戰敵軍,等到一半的敵軍渡過河水之後,再行發動攻擊,較為有利。

(D)包圍城裡的敵軍,要留缺口,要留活路,不要四面堵死,密不通風,以免敵人拚死抵抗。按照鬥爭或競爭原則,我們以為,打擊對手務必逼得對方無路可逃,不留一點機會和漏洞。但經驗法則告訴我們,對手被逼上絕路,一旦豁出去,反撲的力量大得驚人。

【評論主題】二、在積體電路後段製程(Backend Process)中:【題組】 ⑴請說明使用TEOS(Tetraethoxysilane, Si(OC2H5)4 )來製作金屬層間氧化絕緣層SiO2(Inter-

【評論內容】

「美麗不是負擔!」可有二種解釋,{1}說明販售的化妝品價格不貴,荷包沒有負擔;{2}說明化妝品成份天然,肌膚不會有負擔(參考書解析內容)

【評論主題】二、一個低通濾波器之截止頻率(cutoff frequency)為 wc ,頻率轉換函數(transferfunction)為Hlp(w),脈衝響應為hlp[n]。請轉換低通濾波為鏡式(mirror)

【評論內容】(A)無「的」放矢/一箭中「的」:箭靶的中心。

(B)千「乘」之國:量詞。古代計算車輛的單位。/「乘」風破浪:順應、趁、藉著。

(C)「輾」轉難眠:翻來覆去睡不著覺。/「輾」碎:以旋轉輪子軋碎、壓平。 

(D)「屏」息:停止、壓制。/「屏」棄:排除。

【評論主題】【題組】 ⑹請說明順磁物質與鐵磁物質的差別,及居禮溫度(Curie Temperature)是甚麼?(5 分)

【評論內容】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評論主題】一、試解釋下列專有名詞:【題組】⑴資料庫發展的生命週期。(5 分)

【評論內容】silent majority:沈默的大多數(指在政治上不大發表意見的美國大多數公眾或其他緘默的大多數人)

【評論主題】四、何謂國籍?國際公法關於國籍之授予規範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第 67 條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評論主題】1下列「」內的字詞,何者詞性相同?A惡勞「而」好逸─旦旦「而」學之B吾欲「之」南海─不忍陷「之」瘡痍爾C惟「其」義盡─豈無「其」人D即「為」絕筆自贊─奕之「為」數

【評論內容】

A.並且;並且B.往 ;他、彼(指荷人)C.他、他們;這個、那樣,表示指示D.作、寫 ;無義

【評論主題】三、關於夫妻間之涉外扶養事件,其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試就我國國際私法規定論述之。(25 分)

【評論內容】第 112 條 被告係犯專科罰金之罪者,指定之保證金額,不得逾罰金之最多額。

【評論主題】三、經濟整合的階段由低至高,可區分為那些階段?(10 分)並說明各階段的主要特徵。(15 分)

【評論內容】「傳聞法則」(hearsay rule),係指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證據之法則,亦即否定、限制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之法則。

【評論主題】一、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下,包括那幾個次協議?(10 分)目前有不少人認為 ECFA 的效益不如預期,你(妳)的看法如何?理由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

形訴第253-1條

(A)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B)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評論主題】【題組】 ⑵社會住宅 (住宅法)(5 分)

【評論內容】刑訴第 420 條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三、試述真空沸騰式造水機產生淡水含鹽量過高的可能原因及應採取何種改善措施?(20 分)

【評論內容】第 108 條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審判中之羈押期間,自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之日起算。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但羈押前之逮捕、拘提期間,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或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或法院應將被告釋放;由檢察官釋放被告者,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評論主題】二、當今政治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就是由英格哈特(R. Inglehart)提出的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m)。請問何謂後物質主義?這個理論建立在那些基本假設上?後物質主義對社會造

【評論內容】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執行海面遇難目標之搜索,以艦艇搜索時應注意事項為何?(20 分)

【評論內容】

法定期間:為行為期間,其由法律所規定者,謂之法定期間。

如:上訴期間為10日(刑訴 349)、抗告期間為5日(刑訴 406)、聲請再議期間為7日(刑訴 256 I)。

訓示期間:係為監督公務員執行職務而設,如宣示判決期間(刑訴 311)、交付裁判書原本期間(刑訴 226),其遲誤僅生廢弛職務之行政懲戒問題而已,不生違法問題,有係就訴訟關係人為訴訟行為而設,如提出答辯書期間(刑訴 383)、添具意見書期間(刑訴 385),其遲誤亦不生失權效果。...

【評論主題】四、隨著全球貿易體制快速的發展,自由貿易成為當前各國全力追求的目標。自由貿易就是要去除保護主義,消減貿易障礙。請問何謂貿易保護主義?當前各國面臨的主要貿易障礙為何?(25 分)

【評論內容】刑訴第 354 條上訴於判決前,得撤回之。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者,亦同。

【評論主題】一、甲雖家財萬貫,生活豪奢,但卻常年逃稅,積欠國稅局稅款數千萬元而不願繳納。政府決定採取「關人討債」的策略,欲將甲處以管收處分,以迫使甲繳交積欠稅款。請問:【題組】⑴國家可否以管收方式迫使人民繳稅?若

【評論內容】第 43-1 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行詢問、搜索、扣押時,準用之。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乙交付買受物 A 並移轉所有權予原告甲,並備位請求被告返還原告 60 萬元。甲主張,賣方乙將 A 物以 100 萬元出售予買方甲,雙方約定於甲支付乙 60 萬元後,乙應

【評論內容】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第 386 條 上訴人及他造當事人,在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得提出上訴理由書、答辯書、意見書或追加理由書於第三審法院。前項書狀,應提出繕本,由第三審法院書記官送達於他造當事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何謂營繕工程?

【評論內容】

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評論主題】四、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第 48 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規定,請回答:【題組】⑴查核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程序之目的為何?(4 分)

【評論內容】民法第 949 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評論主題】一、⑴新鮮動物脂肪組織切成小塊,置入鍋中加熱熬煉使油脂融化釋出,分離收集上層油脂後,須經過一連串精製步驟純化製成食用動物油脂,請說明其精製步驟及各實施步驟的目的。(20 分)

【評論內容】(A)公司法應該是民法的特別法(C)特別法跟普通法都是法律位階一樣(D)不一定,所以用刪除法只剩(B)可選

【評論主題】二、當事人不服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而依法得提起上訴者,若欲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理由有何限制?除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外,是否應受法院許可上訴之限制?另,設若當事人係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

【評論內容】『管收』是依據強制執行法所規定制定管收條例,作為要件即實行準繩,目的在於求債權獲得滿足。

 後者『羈押』是依據刑事訴訟法作為要件,目的是保全證據和防止被告逃亡以便就審。

【評論主題】一、假設全體銀行只對公眾吸收一種存款,目前總存款餘額為$2,000,法定存款準備率為 12%,請分別計算下列因素變動,會使本國貨幣供給量變動的最大值。(詳列算式,計算至小數第 2 位)【題組】通貨外流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評論主題】【題組】 ⑶常模參照測驗與標準參照測驗

【評論內容】請問這是根據何法條呢?

【評論主題】四、下列公式稱為 van Deemter 方程式,被應用來評估一個層析分析的效能,請說明各參數的意義與它的應用方式。H = A + B/u + (CS + CM)u(20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1/3委員連署,經72小時後,於48小時內表決,全體委員1/2贊成,於十日內,行政院院長辭職。

【評論主題】【題組】 ⑸ ACARS 之英文全名為何?

【評論內容】第 26 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檢察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首席檢察官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其檢察官僅有一人者亦同。

【評論主題】二、請由儀器設計與測定原理說明 Hunter Lab 色差儀在食品分析的應用性。(20 分)

【評論內容】第 9 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八、於塑膠布溫網室內,以土耕生產蔬菜,容易發生甚麼問題?如何防範?(14 分)

【評論內容】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年二月至五月底及九月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 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此外,經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亦得召開臨時會。

【評論主題】【題組】 ⑶ HACCP

【評論內容】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A)某甲分別殺死某乙和竊取某丙之汽車(B)某甲和某乙共同殺死某丙(C)某甲和某乙各自駕車卻同時在同地點過失將某丙撞死(D)某甲告某乙竊盜,某乙反告某甲誣告

【評論內容】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A)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B)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C)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