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樺】評論
抱歉~格式怪只能倒著貼!
【夢想起飛】評論
(A)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特殊而有必要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Jay Liao】評論
關於選項(C) 引用行政程序法107條雖然在本題沒有錯
【王菘俞】評論
(C)--錯!不是任何阿貓阿狗都舉證說自己是利害關系人,都來申請都要舉行聽證,沒那麼多資源時間來浪費,拖到最後,什麼法令都不用發布了,舉例來說,今天政府要蓋焚化爐,誰都不想蓋在自家附近,今天張三說蓋在我家旁邊,我是利害關係人,我要辦聽証會;下週,李四說我的麵粉工廠在旁邊,我也是利害關係人,我要辦聽証,下個月,孫小毛說我的眼科診所在範圍內,我也是利害關係人,我要辦聽証,如此下去,利害關係人根本沒完沒了,這樣法令還要不要發布呀?(D)--錯!核定跟查照不同,查照可以先斬後奏,先發布,再往上呈,就算未予查照,法規命令之效力仍繼續有效,但核定就要照程序一步步往上呈,上面點頭了,才可以發布。(A)--錯!這個更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