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彥樺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死、無、輕三上以外之罪,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2年至5年 X(B)1年至3年 V(C)1年至5年 X(D)2年至4年 X刑事訴訟法 第253-1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相關法條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緩起訴 名詞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