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彥樺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A)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B)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C)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 (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29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相牽連案件,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A)甲、乙二人相約,同時、同地至丙的魚池偷釣魚,甲、乙二人所犯竊盜案件 (B)甲駕車疏忽,撞倒共乘機車之乙、丙,致乙受輕傷、丙受重傷,甲所犯過失輕傷害與過失重傷害案件 (C)甲教唆乙殺害丙,甲所犯教唆殺人與乙所犯殺人案件 (D)甲明知乙持有之勞力士手錶,係乙自不詳姓名人處竊得,竟貪圖便宜而買受,甲所犯故買贓物與乙所犯竊盜案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5 年 - 95年原民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55答案:B難度:適中下列敘述,何者非屬相牽連之案件? (A)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B)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 (C)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 (D)甲開車行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