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根據我國《教育基本法》的條文,下列何者是教育權之主體?
(A)人民
(B)學校
(C)教育部
(D)國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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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王冠】評論

卸卸=)))) 

Qesu Tseng】評論

完全明瞭...

黃琬舒】評論

<"...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