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Hota】評論
第 四十六 條 可郵遞之物品,除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之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本公司公告者外,均得按包裹交寄。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三十公斤,其尺寸最小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最大限度任何一尺度均不得大於一公尺五十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周圍合計亦不得大於三公尺。
【凱西】評論
法已修改,包裏每件重量限制為二十公斤
【Ick】評論
第四十六條寄交停泊港埠之本國或外國軍艦之郵件,向該艦艦長所指定之收件地址遞交之。外國軍艦之郵件,未經指定收件地址者,得向其使領館或經其指定之地址遞交。
【潘筱玉】評論
這是102年的考題....當時法條包裹重量限制為30公斤...所以當時選A是正確的...因為不是20公斤是30公斤2016年法條有變動..包裹重量限制由30公斤改為20公斤...所以這題題目前都對...沒有錯誤的
【jeter0108】評論
第46條 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