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郵務營業規章針對租用專用信箱及專用信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應於申請書上填具姓名或機構名稱、地址,由申請人或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辦理
(B)租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應交存鎖鑰保證金,於停租並交回鑰匙時退還之
(C)租用人利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從事非法行為者,郵局得終止其租約,並退還租用人預付之租金及鎖鑰保證金
(D)租用人於租用期間,有任何申請事項,應憑原租用申請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2412
統計:A(272),B(451),C(11397),D(651),E(0)
用户評論
【李良駿】評論
第一百九十六條 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租用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郵局得終止其租約,租用人預付 之租金及鎖鑰保證金不予退還。一、違反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租用契約規定者。二、利用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從事非法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