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為質權標的物之清償,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
(A)應得他方之同意
(B)不須得他方之同意
(C)須得法院許可
(D)須以書面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177
統計:A(68),B(16),C(1),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第三篇物權

用户評論

Wen-An Chuang】評論

§907

王國豪】評論

第 907 條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評論

第 907 條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