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 Small】評論
(A)褫奪公權未復權者得解聘或不續聘
【Einstein Albe】評論
已復權者= =
【黃 泰益】評論
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解聘或不續聘專任教師的要件不包括:(A)褫奪公權但已復權者
【YuHsiang Fan】評論
102的教師法修法後,原本的第14條第1項第7款,也就是B已經被刪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