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幾分之幾?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4619
統計:A(404),B(583),C(180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

【用戶】王琪唯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評審 就公平的分成一半

【用戶】zappie116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整理一下人員組成:  教師申訴 未兼行政 超過2/3                 教師評審 未兼行政 超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