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非鑑定語言障礙學生構音異常之基準?
(A) 省略語音
(B) 聲調錯誤
(C) 首語難發
(D) 含糊不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2778
統計:A(10),B(41),C(188),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2.09.02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 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 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用戶】107正取二謝謝阿!!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含糊不清
【用戶】紫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含糊不清等現象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