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非鑑定語言障礙學生構音異常之基準?
(A) 省略語音
(B) 聲調錯誤
(C) 首語難發
(D) 含糊不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2778
統計:A(10),B(41),C(188),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2.09.02第 六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        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        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          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          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用戶】107正取二謝謝阿!!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含糊不清

【用戶】紫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含糊不清等現象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