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及其他障礙等四類障礙,其鑑定條件的共同處是什麼?
(A)皆須經由醫師診斷
(B)皆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C)皆須持有重大傷病證明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391
統計:A(493),B(18),C(3),D(61),E(0)

用户評論

吳波波】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7 條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第 7-1 條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腦性麻痺,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第 8 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稱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