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有關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或義務事項,須以自治條例定之,試問此一規定屬於下列何種類型的事項?
(A)干涉保留事項
(B)議會保留事項
(C)制度保留事項
(D)重要保留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3829
統計:A(932),B(226),C(110),D(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治法規發佈核定程序、直轄市稅.縣市稅.分配原則、議長.代表會主席之罷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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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28: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議會保留)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干涉保留)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組織保留)(制度保留?)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重要保留)

【用戶】林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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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張氏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各原則的邏輯是:○○概念,保留給地方議會有議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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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28: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議會保留)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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