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權人 12萬人的1/2 → 6萬 有效票超過1/2 → 3萬 。 只是法條是寫超過... 剛好3萬??? 唉...
【Werther】評論
2016年修法通過,公投法第29條更改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超過投票數人總額1/4,即為通過。
【黃小珍】評論
2018修改公投法第29條不是30條
【937 Joy】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29條寫出 有效同意票達投票人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12 *四分之一 =3
【黃小珍(努力再努力)】評論
2018修改公投法第29條不是30條
【193 Joy】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29條寫出 有效同意票達投票人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12 *四分之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