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有照相、錄影、錄音時,應事先告知駕駛人
(B)駕駛人有不配合酒測之權利
(C)駕駛人不得請求漱口
(D)受檢人如拒絕接受酒測時,執勤人員無須勸導並告知拒測之處罰規定,即可製單舉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8889
統計:A(31),B(10),C(0),D(4),E(0)

用户評論

Rapunzel】評論

A是對沒錯,但B怎麼想都不覺得是錯的啊?都沒有人能解答B嗎

佳瑜】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如題 :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程序合法就不能拒測無違規事由被攔查就可以合法拒測這樣對嗎?有高手能幫解嗎?

Albert】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已發生危害下即使拒絕仍會強制抽血檢驗(應該是這樣吧),可以再討論討論~

pandl】評論

(B)是錯的拒測不是權利,權利是不做也不會怎樣接受酒測在符合警職法第8條跟道交條例第35條的情形時是義務像你有接受國民教育的義務,但還是可以拒絕上學只是會被連續處以罰鍰拒測會依法受到罰鍰、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施以道安講習等處罰肇事還是可以拒測,只是會被強制抽血如果拒測是權利那就不會受到任何處罰這題純粹考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