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立法院開會時,下列何者得就與其相關之事項列席陳述意見?(A)檢察官(B)國家安全局局長(C)司法院院長(D)參謀總長
【評論內容】
7F 釋字461就有說三院院長得不應邀備詢,是基於相互尊重
【評論主題】人民對主管機關斷水斷電之執行方法提起救濟,對該救濟之處理結果如仍有不服,進一步應如何救濟?(A)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C)先提出訴願(D)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
10F的描述在107年4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已經改變見解了喔
現在聲明異議不服者不用再經過訴願了唷 要注意一下
【評論主題】13 立法院開會時,下列何者得就與其相關之事項列席陳述意見?(A)檢察官(B)國家安全局局長(C)司法院院長(D)參謀總長
【評論內容】
7F 釋字461就有說三院院長得不應邀備詢,是基於相互尊重
【評論主題】人民對主管機關斷水斷電之執行方法提起救濟,對該救濟之處理結果如仍有不服,進一步應如何救濟?(A)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C)先提出訴願(D)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
10F的描述在107年4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已經改變見解了喔
現在聲明異議不服者不用再經過訴願了唷 要注意一下
【評論主題】20.違序行為經裁處罰鍰確定,被處罰人因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乃向執行之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如其申請遭駁回時,應提出下列何種行政救濟?(A) 聲明異議 (B) 表示異議 (C) 抗告 (D)
【評論內容】
樓上還是沒解答為什麼是訴願啊@@求解
【評論主題】22 面對現代風險社會的來臨,下列何項並非警察人員應執行之作為?(A)確實執行犯罪分析,掌握犯罪熱區 (B)將社區居民納入社會防衛體系 (C)說服或強制組織或非犯罪之第三者負起預防犯罪之責任 (D)強
【評論內容】
C是第三造警政
D應是矯正機關的工作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屬於以情境為研究中心取向的犯罪預防模式?(A)生物、心理模式 (B)社會環境模式 (C)機械硬體環境模式 (D)刑罰懲處模式
【評論內容】
解這題只要理解「情境」中之核心-「機會」就有答案了。
《根據Naud’e之犯罪預防模式分類》
A 以「個人」為研究中心,未及於犯罪發生之大型環境。
B 注重「改善環境」,並未談到情境理論中之機會。
C 認為犯罪發生端賴「犯罪機會」而定,認為可透過環境設計、建築規劃加以預防。
D 以古典學派為基礎主張刑罰-既然是以古典學派為基礎,即屬對犯罪行為之研究,與情境無關。
【評論主題】17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初級犯罪預防方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執行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審判、刑罰而預防犯罪 (B)提供社區居民各種方式的安全風險評估 (C)具體方法有教育、社區參與、更生保護等 3
【評論內容】
A 是第三級犯罪預防的作為
C 是次級犯罪預防的作為
D 是初級作為沒錯,但目的是為了找出或促使犯罪的因素(也就是初級預防的核心)
【評論主題】20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17 之 1 條第 1 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
【評論內容】
這題真的有bug吧
第17條第三項拘提要件: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題目到底哪個字提到他逃亡或不到場了⋯⋯ 會不會是題目本身的意思根本就是拘提或管收
最佳解也沒提到拘提 還我十個鑽石QQ
求解
【評論主題】8 義務人不服依據行政執行法所為管收之裁定者,應如何救濟?(A)申訴 (B)抗告 (C)聲明異議 (D)訴願
【評論內容】
行執法第17條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評論主題】17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和平集會之權利,但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寧、衛生、風化或他人權利自由,仍得以法律為必要之限制,我國集會遊行法亦有限制與課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各級法院
【評論內容】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不可
口訣:總是思考行不行集遊【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室外集會、遊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世界大學運動會優勝遊行 (B)市政府舉辦之踩街活動(C)大甲媽祖遶境活動 (D)市議員候選人之政見說明會
【評論內容】
其實只要記得「除政治外活動」都不用申請。根本不用記一大長串要申請的活動。
【評論主題】13 財政部函示:「同一建物、土地先後有數人申報,且各有其合法依據時,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糾紛起見,…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稅捐稽徵通知書」,致人民無從完成納稅手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可
【評論內容】
「同一建物、土地先後有數人申報,且各有其合法依據時,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糾紛起見,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各有關當事人自行協調,在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訴請司法機關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權利前,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納稅通知書」之函示,逾越上開法律規定之意旨,指示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納稅通知書,致人民無從完成納稅手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妨害人民行使財產上之權利,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
【評論主題】18.甲未經許可於深夜攜帶鋼筆刀乙支,為警查獲,應優先適用下列何者加以處罰?(A)行政罰法(B)社會秩序維護法(C)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D)警械使用條例
【評論內容】
怎麼查都查不到鋼筆刀算在槍砲彈藥刀械裡面啊QQ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A)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B)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提出之條約案(C)大法官解釋憲法 (D)戶政事務所為出生登記
【評論內容】為何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提出之條約案不適用呢?是因為司法機關嗎?
【評論主題】20.違序行為經裁處罰鍰確定,被處罰人因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乃向執行之機關申請許可分期繳納,如其申請遭駁回時,應提出下列何種行政救濟?(A) 聲明異議 (B) 表示異議 (C) 抗告 (D)
【評論內容】
樓上還是沒解答為什麼是訴願啊@@求解
【評論主題】6.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2 條之規定,法院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除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規定者外,準用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A) 行政程序法 (B) 行政訴訟法 (C) 行政罰法 (D) 刑事訴
【評論內容】
這題出現好幾次
因為社維法跟刑法名詞很多很像 所以我都這樣記
社維法—跟刑法好像—準用刑訴
好記多了XDD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屬於以情境為研究中心取向的犯罪預防模式?(A)生物、心理模式 (B)社會環境模式 (C)機械硬體環境模式 (D)刑罰懲處模式
【評論內容】
解這題只要理解「情境」中之核心-「機會」就有答案了。
《根據Naud’e之犯罪預防模式分類》
A 以「個人」為研究中心,未及於犯罪發生之大型環境。
B 注重「改善環境」,並未談到情境理論中之機會。
C 認為犯罪發生端賴「犯罪機會」而定,認為可透過環境設計、建築規劃加以預防。
D 以古典學派為基礎主張刑罰-既然是以古典學派為基礎,即屬對犯罪行為之研究,與情境無關。
【評論主題】17 有關警察人員執行初級犯罪預防方法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執行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審判、刑罰而預防犯罪 (B)提供社區居民各種方式的安全風險評估 (C)具體方法有教育、社區參與、更生保護等 3
【評論內容】
A 是第三級犯罪預防的作為
C 是次級犯罪預防的作為
D 是初級作為沒錯,但目的是為了找出或促使犯罪的因素(也就是初級預防的核心)
【評論主題】25 101 年 1 月 1 日起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前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應移由何機關管轄?(A)該管行政執行處 (B)該管行政執行分署 (C)行政執行署 (D)地方稅捐處
【評論內容】
這題真的在考國文
這提要拆開來看比較容易理解
「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前」←仍是行政執行處「但1010101後」→已是行政執行分署
把題目倒過來看就變成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前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事件(行政執行處)在101 年 1 月 1 日起(行政執行分署)移由何機關管轄
自然是答案就是現在的(1010101後的)執行機關→行政執行分署
【評論主題】20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拘留之執行,由行政執行署為之 (B)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C)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D)拘留
【評論內容】
社維法是二元裁罰,一元執行
【評論主題】11 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有照相、錄影、錄音時,應事先告知駕駛人 (
【評論內容】
A是對沒錯,但B怎麼想都不覺得是錯的啊?都沒有人能解答B嗎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生命歷程觀點(life course perspective)的敘述,何者正確?(A)生命歷程觀點認為,犯罪人在出生時即具有、或是在生命的早期建立了犯罪的特質徵候,此種特質隨著時間並不會
【評論內容】
(A)會隨著時間改變。
(B)是依據格魯克夫婦的研究加以整理而來。
(D)逐級年齡理論認為兒童至成年時期有著:結構變項、延續性以及改變性。
【評論主題】22 修復式司法或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在 20 世紀末葉逐漸興起,並被廣泛應用在形式司法實務上。下列有關修復式司法的敘述,何者正確?(A)明恥整合理論(reintegr
【評論內容】
(A)修復式司法強調「明恥整合」而非「烙印羞辱」-為正確答案。
(B)修復式司法以「社會」、「衝突」觀點來看而非選項中的法律觀點。
(C)是社會、加害者、被害者皆回覆的「三贏」策略。
(D)僅適用較不嚴重的財產犯罪,至於嚴重的殺人犯罪等則有諸多爭議。
【評論主題】20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17 之 1 條第 1 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
【評論內容】
這題真的有bug吧
第17條第三項拘提要件:
一、顯有逃匿之虞。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題目到底哪個字提到他逃亡或不到場了⋯⋯ 會不會是題目本身的意思根本就是拘提或管收
最佳解也沒提到拘提 還我十個鑽石QQ
求解
【評論主題】8 義務人不服依據行政執行法所為管收之裁定者,應如何救濟?(A)申訴 (B)抗告 (C)聲明異議 (D)訴願
【評論內容】
行執法第17條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室外集會、遊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世界大學運動會優勝遊行 (B)市政府舉辦之踩街活動(C)大甲媽祖遶境活動 (D)市議員候選人之政見說明會
【評論內容】
其實只要記得「除政治外活動」都不用申請。根本不用記一大長串要申請的活動。
【評論主題】17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和平集會之權利,但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寧、衛生、風化或他人權利自由,仍得以法律為必要之限制,我國集會遊行法亦有限制與課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各級法院
【評論內容】
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不可
口訣:總是思考行不行集遊【評論主題】37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特種交易之敘述,何者正確?(A)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致收受之商品毀損者,仍得解除契約(B)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僅須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之注意義務保管商
【評論內容】
15F
檢查的「必要」
應該可以想像假如買了一件衣服,但開封時卻因包裝黏太死導致衣服受損,這要消費者自己承擔不覺得很衰小嗎?
【評論主題】13 財政部函示:「同一建物、土地先後有數人申報,且各有其合法依據時,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糾紛起見,…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稅捐稽徵通知書」,致人民無從完成納稅手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可
【評論內容】
「同一建物、土地先後有數人申報,且各有其合法依據時,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糾紛起見,稅捐稽徵機關得通知各有關當事人自行協調,在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訴請司法機關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權利前,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納稅通知書」之函示,逾越上開法律規定之意旨,指示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納稅通知書,致人民無從完成納稅手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妨害人民行使財產上之權利,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
【評論主題】18.甲未經許可於深夜攜帶鋼筆刀乙支,為警查獲,應優先適用下列何者加以處罰?(A)行政罰法(B)社會秩序維護法(C)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D)警械使用條例
【評論內容】
怎麼查都查不到鋼筆刀算在槍砲彈藥刀械裡面啊QQ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A)檢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 (B)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提出之條約案(C)大法官解釋憲法 (D)戶政事務所為出生登記
【評論內容】為何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提出之條約案不適用呢?是因為司法機關嗎?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前言所揭示之制定目的:(A)鞏固國權 (B)保障政權 (C)奠定社會安寧 (D)增進人民福利
【評論內容】
前言:⋯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評論主題】21 乙向甲買受 A 地,甲已將土地交付於乙,但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不久,地方政府依法徵收該土地,並將其補償金交由出賣人甲領取完畢,依最高法院見解,問乙有何根據得對甲請求該筆補償金?(A)適用民法第 3
【評論內容】
為什麼不可以直接適用要用類推的呢?
【評論主題】人民對主管機關斷水斷電之執行方法提起救濟,對該救濟之處理結果如仍有不服,進一步應如何救濟?(A)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B)直接提起撤銷訴訟(C)先提出訴願(D)直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
10F的描述在107年4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已經改變見解了喔
現在聲明異議不服者不用再經過訴願了唷 要注意一下
【評論主題】⑵將 1.00 克葡萄糖(分子量 180)溶於水中配製成 100.0 毫升溶液,求此溶液於 25℃時之滲透壓。(8 分)
【評論內容】
3F、4F 這題有實務見解喔!幾乎完全一樣的例子
30年2011號判例:「竊盜因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依刑法第329條,應以強盜論,又其當場施之強暴,即係殺人之行為,應成立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之結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