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unzel】評論
行執法第17條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骨頭】評論
拘提、管收是經過法院裁定的,不服的話對法院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