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評論
依目前國家賠償採雙軌制規定(民、行訴二選一,選了就走到底),依題意知,已經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便不得再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故本題應選(A)不需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一定要上榜】評論
請問c怎麼改
【阿答力】評論
國陪法第 8 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00000】評論
◎A選項【 警械使用條例11條2項】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 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n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條第三項: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三條第二項: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四條第二項:前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