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C)公司法 第109條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D)公司法 第111條 第一項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第三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小丘丘】評論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