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者,其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營業稅,應由下列何人報繳?
(A)勞務買受人
(B)營業代理人
(C)外國國際運輸事業
(D)委託我國境內其他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代為報繳。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0),B(1),C(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條: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