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有關特種飲食業其營業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營業稅率為15%
(B)娛樂節目係指有職業性演唱人或表演者
(C)有陪侍服務之咖啡店營業稅稅率為25%
(D)娛樂節目係指有樂器表演人數3人以上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2),B(1),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2條: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8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稱娛樂節目,係指在營業時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一、樂器表演人數達二人以上者。二、有職業性演唱或表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