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評論
積極的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原則、消極的依法行政 = 法律優位原則更簡單的判斷法律保留 積極 由下往上法律優位 消極 由上往下(A) 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B)法律優越原則中所稱之法律,係指實質意義的法律,不包含法規命令(C)法律優越原則係要求一切行政行為須至少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D)依憲法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即屬關於法律優越原則之規定→正確
【胡巴巴】評論
(A)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指的是法律位階的觀念。依憲法、法律、命令三位階加以劃分,三種位階之規範相互間有「效力優位」,下位階不得牴觸上位階。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B)法律優越原則中所稱之法律,係指實質意義的法律,包含法規命令依法行政原則在積極的面向上體現為法律優位,它不僅要求行政處分需有法律的授權,更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的處分必須受法律的限制。而此處的法律並非僅只是實定法,而是與行政法法源同義的廣義概念。行政法法源:1. 成文法源:憲法、法律、國際法、命令、地方自治規章2. 不成文法源:習慣法、解釋與判例、一般法律原則(C)法律優越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係要求一切行政行為須至少有法規命令之明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律優越原則中所稱之法律,係指實質意義的法律,不包含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