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公司法§2(公司之種類)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瞿士傑】評論
公司法第二條
【魏家華】評論
我總是會錯公司法的題目...ㄊㄋㄋ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