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轉銜服務資料應包括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
(B)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C) 各發展遲緩兒童於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 需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D)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8936
統計:A(16),B(89),C(488),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筆記

用户評論

April Apple】評論

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蔡佳佳】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五條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