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有下列何種權利?
(A)可向其生父請求扶養
(B)可繼承其生母之財產
(C)可向戶政機關登記其生父的姓氏
(D)與生父之其他婚生子女建立旁系血親的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1956
統計:A(147),B(610),C(16),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何謂遺囑執行人、認領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請問A錯在哪?

Cloudy Cheng】評論

第 1067 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謝承孝】評論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答案(A)因為還沒有經生父認領,在法律上並沒有直系血親之關係,固不得請求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