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與丁之關係為: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
(C)旁系血親
(D)毫無親屬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2613
統計:A(173),B(312),C(5),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結婚效力、離婚

用户評論

【用戶】張夢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1.丁子是在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者 故推定丁為甲的婚生子女!!參見民法1063條  故若未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甲乙就算離婚  丁子人為甲之婚生子女2.雖然丁之生父與生母結婚  但也無法準正為丙的婚生子女(因為丁現在是甲的婚生子女) 因為1064: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故丙跟丁只有直系姻親關係~ 好複雜的解題~~好怕大家看不懂<

【用戶】Huang-Che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答三樓:我覺的乙與丙還存在直系血親關係,請參考民法967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