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夢芸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1.丁子是在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者 故推定丁為甲的婚生子女!!參見民法1063條 故若未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甲乙就算離婚 丁子人為甲之婚生子女2.雖然丁之生父與生母結婚 但也無法準正為丙的婚生子女(因為丁現在是甲的婚生子女) 因為1064: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故丙跟丁只有直系姻親關係~ 好複雜的解題~~好怕大家看不懂<
【用戶】Huang-Che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答三樓:我覺的乙與丙還存在直系血親關係,請參考民法967第1項